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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还是“合伙”?
汉台区法院速裁庭高效化解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作者:盛洁  发布时间:2024-09-13 09:35:25 打印 字号: | |

“盛法官,周某借了我13万,要了几年才给我还了3500元,我要求他今天就把剩余的钱还给我。”陈某说着就向法庭提交了两张借条。

“盛法官,这两张虽然是借条,但其中有十万都是我们两个合伙投的钱,不是我借他的钱,我为啥要给他还钱?”周某马上辩解道。

双方当事人一到法庭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盛洁通过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并询问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具体经过,发现案件并非是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仅仅按照现有证据一判了之并不能解决双方之间的实际问题,于是便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陈某最终说出了实情。原来案涉款项中确实有105000元系二人准备合伙经营项目的投资款,因周某一直推脱不与陈某合伙结算,加之原本要出具的“欠条”当时误写成了“借条”,陈某以欠款为由将周某起诉至法院。周某听到陈某说出了实情,一下也敞开心扉,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在法官的劝解协调下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当庭向陈某还款265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案结不是审判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汉台区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