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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觉”被贷款 警惕身份证被盗用
作者:樊榕 石琴  发布时间:2024-07-02 18:07:40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送锦旗


6月24日,一起名誉权纠纷的当事人,将一面“依法为民解难事,真诚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汉台区法院,感谢案件承办法官马宝军及时维护合法利益。

2022年10月,凌某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被银行告知因其名下有4万余元贷款未偿还,目前无法办理。凌某经向金融机构查询后发现在2002年12月办理的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协议中签名并非本人签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贷款无效,判令被告某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正资料,消除借款逾期信息记录等。

案件审理中,启动了鉴定程序,经专业机构鉴定:以原告名义签订的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协议中借款人处签名笔迹与原告凌某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院判决凌某与某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无效、被告消除原告凌某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恢复原告个人征信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均息诉服判。

法官提醒: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尤其在办理信用卡、投资理财等相关业务中,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带来不便。其次,金融机构在处理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实名制和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原则,避免类似冒名贷款的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