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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交通事故引纷争,悉心调解促和谐
作者:王慧婷 于振  发布时间:2024-06-20 16:57:22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6月18日,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耐心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车主当场履行赔偿110000元。

 2023年12月,被告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沿丝绸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航院新村路段时撞伤行人某萍,原告某萍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头皮裂伤,经鉴定后评定为十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某萍负次要责任。被告支付医疗费7000余元后,便因家庭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某萍其他损失。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但因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调解成功。原告某萍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支付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0000余元。

        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办案的核心和关键,为彻底解决纠纷,办案法官遂主动联系某居住地社区的人民调解员,深入了解了某的家庭状况和实际困难。在掌握了双方争议焦点后,办案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向被告解释法律规定,劝说原告以和为贵。经过8个小时的悉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在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基础上,再赔偿某萍各项经济损失110000元当场履行完毕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