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
5月6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二团队收到申请人某公司邮寄的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排万难,高效执行解民优”的锦旗,表达对执行干警高效执结案件的深切谢意。
2020年9月,申请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甲公司签订了《工业产品买卖合同》,甲公司从申请人某公司购买数控机床一台,价款10万元,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被执行人甲公司遂将一张票据金额为1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交给申请人,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被执行人乙公司。出票日期为2019年9月29日,汇票到期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收票人为被执行人丙公司。转让背书载明:该汇票先后被被执行人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背书。被执行人甲公司于2020年9月背书给申请人某公司。后申请人某公司向银行提交承兑申请,被执行人乙公司拒绝支付,申请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五名被执行人连带支付汇票金额10万元及利息。
申请人兑付未果后该案进入审判及执行程序,执行局干警收到案件后迅速行动,期间多次与五名被执行人联系,向申请人反馈执行进度。最终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并及时进行扣划,11余万元案款顺利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