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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个年”活动】制止家庭暴力,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刘瑞 石琴  发布时间:2024-04-24 17:10:39 打印 字号: | |

法律文书


4月23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发出2024年度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某与被申请人周某于2020年登记结婚。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一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后多次因生活琐事争吵,周某在夫妻争吵中经常动手殴打王某。2024年1月,周某因婆媳矛盾对王某大打出手,致使王某头部、面部受伤,2024年3月,周某再次对王某进行殴打并驱赶王某离开共同住所,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出警后向周某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严禁对王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但被申请人周某仍对已经分居的王某进行纠缠、辱骂、威胁和殴打,对其手机进行数据破译获取他人信息影响王某正常生活和工作。某在与某两次民政局冷静期满、协议离婚果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汉台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刘瑞高度重视此案及时启动审查程序,根据申请人王某提供的多份医疗诊断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伤情照片以及周某王某及家人、同事的威胁短信等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审查认为,申请人王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第一时间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向周某送达时对其进行训诫,并告知其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某承诺会严格执行人身保护令要求。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承办法官将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公安机关、区妇联及被申请人周某所在的社区联合监督执行,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筑起司法“保护墙”。


 
责任编辑:汉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