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某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伸正义、清廉法官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庭长晏菲飞手中,以表达对鑫源法庭法官干警公正高效审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损害赔偿项目多、双方争议大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90000余元。
收到立案材料后,办案法官快速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法律关系,为尽快化解该起纠纷,法庭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告知案件情况,询问调解意见,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法庭在沟通中向其释明重新鉴定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限定了时间,保险公司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且双方就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项目分歧较大,诉前调解未果。
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办案法官及时立案、排期开庭,庭审时,被告保险公司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思维正常为由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阅看了鉴定意见,鉴定机构以原告王某从事与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有由,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保险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没有其他医学相关证据证明,法庭口头裁定不予准许。办案法官认真核对各项证据,充分听取原、被告意见,查询关联裁判,依法判决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共计174000余元,被告张某赔偿3000余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71000余元。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保险公司及时向原告王某、被告张某支付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