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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兄弟法院倾力协作,拍卖物品顺利交付
作者:余宝霞  发布时间:2024-01-05 09:24:58 打印 字号: | |

执行现场


谢某某与陕西省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返还申请执行人谢某某押金及欠款的给付义务,汉台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经异议审查,该公司股东被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2023年9月,申请执行人提供了财产线索,经执行法官核实后,遂对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位于佛坪县境内石场的5套设备依法予以查封、评估并进行网络拍卖。拍卖成交后,在移交拍卖标的物给第三方买受人的过程中,村民以被执行人拖欠场地租赁费为由采取堵路方式进行阻扰。

接到汉台区法院执行部门求助后,佛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兴海当即指派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玉斌带人予以配合执行。在干警赶赴现场协调处理,面对不明情况的村民,王局长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并了解到,案外人是因为与该石场尚有纠纷未解决。经过耐心对村民进行劝导,并告知其尽快通过诉讼程序才能维护合法权益,最终堵路村民得以疏散。为了避免再次出现意外情况,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冒着山区夜晚零下的严寒,奋战到凌晨1点左右,将竞买的设备拆除装运完毕,并将拍卖物品顺利移交给买受人。至此,一场异地执行行动在兄弟法院的协助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汉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