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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宣判被告人苏武贪污、受贿罪一案
作者:杨千慧  发布时间:2023-11-01 08:39:11 打印 字号: | |

宣判现场


旁听席


10月31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苏武贪污、受贿罪一案,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苏武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2年,被告人苏武在担任汉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营业性用房租金收入不记账、虚增单位开支的方式贪污公款74000元;被告人苏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申请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拨付、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国有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办理过程中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79842元。案发后,被告人苏武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74000元,数额较大,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79842元,数额巨大。被告人苏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当日,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8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责任编辑:汉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