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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郭某等1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曹星  发布时间:2023-05-24 15:40:1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5月24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等18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对恶势力纠集者郭某以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00元。对其他成员余某、李某某、张某、周某某、黄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十一个月不等。对同案被告人周某等12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郭某曾因盗窃、寻衅滋事分别被判刑一年和一年两个月,刑满释放后,未思悔改,为逞强耍横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纠集服刑期间熟识的被告人余、李某某、周某某及社会闲散人员张、黄某某等人,短时间内经常伙同在一起,采用言语威胁、随意殴打、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等犯罪七实施违法行为三起恶势力犯罪给多名被害人造成较大的身心损害及财产损失,严重扰乱了区域的社会秩序。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后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起恶势力犯罪,也是人民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一次掠影。通过该案的公正审理和公开宣判,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严厉打击黑恶犯罪的鲜明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守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决心。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