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法院的调解书后,心里总算踏实了。感谢办案法官和书记员,帮我要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张某拉着办案法官马宝军的手,连声感谢。
这是一起劳务纠纷案,案件中诉讼金额虽然只有四千余元,但涉及被告的主体多样,办案法官收到案件的时候,原告已经两次维权均因被告主体不明确,没有要到拖欠已久的工资。
审理中,面对不露面但应实际支付工资的雇主,办案法官只能给第二被告王某做工作,让其帮助联系雇主参加诉讼。于法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于情要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为出发点,原告张某年逾古稀,挣钱不易,耳背眼花之年还念念不忘辛苦应得的拖欠已久的工资。而实际雇主迟迟未向原告张某支付工资,并非恶意拖欠,是暂时无力支付,在了解到第二被告和第一被告之间还有经济结算,办案法官经过1个小时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说服第二被告王某代为支付原告张某的工资。原告张某在感受人性之善美后,也主动放弃利息,并愿意给第二被告王某宽限支付的时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办案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务工过程中要全面了解工程涉及的发包、分包情况。弄清楚劳务费由谁支付,并保留有效凭证,避免遇到纠纷无处主张。一旦遇到劳务费久拖不付的情况,要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