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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三个年”活动】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李蕊  发布时间:2023-03-29 08:40:08 打印 字号: | |

民事裁定书


3月28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例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

张明系在校学生,被申请人张武与申请人张明系父子关系,张武与张明母亲离婚后,张明一直由其父张武抚养。近日,因遭到父亲张武打骂,造成张明身体损伤。为维护张明人身安全,其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遂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张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张明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作出申请人暂时由其母亲监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后,除向当事人送达外,法院还同时向公安机关妇联、社区送达了该裁定书,确保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期间的遵守情况进行精准追踪、实时监督,充分实现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区妇联和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汉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