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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提交证据 被告被罚款1000元
作者:张芳  发布时间:2022-07-28 09:02:48 打印 字号: | |

罚款决定书


2022年7月25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的行为作出司法处罚,决定对被告刘某罚款1000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开庭后次日被告刘某向合议庭提交了原告王某收条一张,合议庭认为被告刘某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的基本事实有关,其逾期提交证据存在主观过错,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宣判,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遂依法于2022年7月25日决定对刘某罚款1000元。被告刘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于次日向法院财务室缴纳罚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官寄语: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审理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事实是指有证据能够证明的法律事实,所以需要每一位诉讼当事人积极诚信应诉、履行及时提供证据义务,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查明事实。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