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虚构自己儿子是银行副行长,骗取他人购买虚假的低价银行抵押门面房、商品房获利的被告人史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史某某住进被害人唐某某、刘某某夫妇开设的某旅社,随后双方认识熟悉起来。从2018年开始,被告人史某某声称自己儿子是某银行副行长,虚构有银行抵押门面房和商品房可低价出售并能办理房产证,但这些房产需要全部卖完才能一起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等事实,骗取唐某某、刘某某夫妇购买房产。之后唐某某、刘某某夫妇自己购买了史某某虚构的几处房产,在二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介绍了其他朋友购买。直到2020年10月,唐某某、刘某某夫妇与被告人史某某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到了,史某某见事情败露离开旅社,不知所踪,唐某某、刘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被告人史某某共诈骗唐某某、刘某某夫妇115.72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现金69万余元及部分金首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法官提醒:公民在购买房产时,应核实房产真实情况,到正规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手续,不要轻信他人所言,因贪图便宜而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