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出具委托调解函
9月2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运用诉源治理新举措,委托汉台区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
李某于2020年12月某日骑电动车将行人赵某撞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和赵某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元。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许正武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李某生活窘迫、家庭困难,除了种田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一次性拿出十多万元是不可能的。李某家属因得知赔偿金额如此巨大,萌生了轻生的念头。但赵某的家庭也不宽裕,这笔赔偿款决定了后续治疗能否继续。为妥善处理纠纷,办案法官随即联系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调解中,办案法官就基本案情、矛盾焦点、调解方式方法对调委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讲解。最终,办案法官和村调解委员会三调联动,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赔偿赵某46000元,分两次付清。调解当日,李某即按协议给付赵某26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西郊人民法庭不断探索诉源治理新举措、新方法,积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借助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全面开展法律咨询、调解指导,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多元解纷初现成效,辖区案件量呈明显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