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来临前夕,汉台区人民法院集中开展“6.26”禁毒宣传暨审判活动。对非法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兰某某、苏某、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8000元;对贩卖毒品所获毒资人民币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某联系被告人苏某,让其帮忙购买冰毒,后苏某联系被告人王某,让其帮忙联系贩毒人员,王某又联系被告人兰某某并购买毒品。公安机关在汉中某酒店进行治安检查时,现场查获吸毒人员张某及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某某贩卖毒品,被告人苏某、王某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毒品,为牟取非法利益,参与其中帮助他人获得毒品,三被告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汉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共判处贩卖毒品犯罪3案6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1案1人、容留他人吸毒犯罪1案2人,涉毒品犯罪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共计判处罚金30000元,共追缴毒资7340元,较好的打击了涉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