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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先适用速裁程序  促成异地当事人达成调解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21-05-17 08:26:49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法庭就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顺利进行调解。原来孙某离婚时与丈夫魏某甲对所有房产进行了分割,却始终未进行产权变更。现魏某甲去世,孙某为变更产权,一纸诉状将小姑子魏某乙诉至法院。

孙某与魏某甲原系夫妻,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房屋。两人因感情不睦于2013年协议离婚,约定对该房屋进行平均分割。2015年,孙某与魏某甲协商。两人同意由孙某将魏某应得的房产财产一半折价。魏某甲与其父亲领取了折价款17万元后出具收条一份。但当时并未对该房屋进行产权变更。2019年魏某甲与其父亲先后去世。因小姑子魏某乙是魏某甲及其父母的唯一合法继承人。

案件审理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作。办案法官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并先后六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孙某与魏某乙达成调解协议,魏某乙自愿协助孙某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快捷便民审判模式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