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对盗窃他人牛、羊非法获利的被告人苏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某因与他人合伙盗牛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2020年5月刑满释放后,被告人苏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商谋后决定偷牛卖钱。2020年8月初,二被告人出资购买一辆二手面包车用于运牛。从2020年8月14日起至2020年9月7日,二被告人驾驶面包车,先后在汉中市汉台区周边镇上疯狂作案七起,共盗窃牛八头、羊一只,经鉴定价值95700元。被盗的羊被二被告人宰杀食用。被告人李某某出售四头牛获利4万余元,所得赃款用于清偿购买面包车的欠款及日常开销,另四头牛被苏某某藏匿他处伺机出售。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已出售的三头牛和藏匿的四头牛追回发还被害人。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