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送锦旗
1月19日,案件当事人史某及其亲友来到汉台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为办案法官送上“公正执法,一心为民”锦旗,感谢办案法官及时为其追回“血汗钱”。
2015年3月,史某通过工友介绍到刘某承包工地打工,双方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史某在刘某承包工地打工至同年9月。打工期间,刘某给付了部分工资后,累计拖欠史某劳动报酬近2万余元。经史某多次催要,刘某书面承诺结清劳务报酬。但在给付了1800元后,便失去联系。为追回自己的“血汗钱”,史某将刘某起诉至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史某与刘某间存在劳务关系,且史某向刘某提供劳务的事实有欠条为凭,足以证明被告拖欠原告劳务报酬18000余元的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拖欠原告史某的劳务报酬1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