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母亲张女士将自己的四个女儿诉至法院。近日,汉台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
2018年张女士的丈夫去世时曾给妻子留下部分财产,提出四个女儿谁负责赡养母亲便由谁继承该部分财产。最终确定由大女儿负责母亲生活起居,财产亦由其保管。大女儿自父亲去世后便与并照顾母亲日常起居。2020年某日二女儿无意间发现母亲脸上有伤,便询问母亲原因。母亲告知是大女婿所为。二女儿便将母亲接回家中,并与大姐协商由自己赡养母亲。两人协商未果。母亲便一纸诉状将四个女儿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查看案卷中发现,案件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断。大女儿与二女儿多次因各种纠纷大打出手甚至对簿公堂;三女儿因经济困难忙于生计,无暇顾及母亲;四女儿虽对大姐赡养母亲有意见,但担心惹事上身冷眼旁观。庭审中,张女士明确表示自己想同二女儿一起生活。大女儿表示母亲意识不清,被人控制其所言均不是本意。二女儿称母亲本就与其生活多年,愿意赡养母亲。三女儿未到庭。四女儿表示尊重母亲意愿。考虑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复杂关系,办案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联系未出庭的三女儿,当面询问其对母亲赡养的意见。多次组织当事人背靠背调解,面对面释法析理。最终四个女儿与母亲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二女儿赡养母亲并为其养老送终,长女退还母亲财产。一起赡养纠纷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