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学园地 > 案例评析
冒充领导骗财物法网恢恢终获刑
作者:郑波  发布时间:2020-12-17 17:49: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无业人员。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间,被告人张某冒充中铁十五局、中铁兰渝高铁项目、北京控股集团等单位领导,谎称认识市级、省级领导,能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安排工作、收购玉石,以需要请领导吃饭、送礼、交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图纸费为理由,先后15次骗取被害人胡某、杨某某、李某、王某某等20余人的现金及财物,共计36万余元。天上不会掉馅饼!被告人张某虚构身份,编造谎言,逃不过时间的检验,在多次无法自圆其说后,被告人张某拉黑被害人微信、电话,被害人李某、王某某报案,引发本案。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