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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行诈骗 罪行败露获刑罚
作者:索晓江 王慧婷  发布时间:2020-12-17 17:46: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诈骗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查明,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自己无口罩出售的情况下, 虚构有口罩的事实, 通过微信群发布出售口罩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诈骗三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46950元,被告人骗取款项后,将22000元转账给好友,其余24950元被其用于赌博及日常开支。罪行败露后陈某某被抓获归案。汉台区法院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疫情当前,遵守法律法规和防疫管控要求,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QQ群、微信、论坛上发布的销售、刷单信息,确需防疫物资,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