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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彭立峰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20-07-31 15:44:41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彭立峰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恶势力集团首要分子彭立峰以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刘磊、陈琳、邓蒙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至两年十个月。对同案被告人朗力、苑明、赵智翔等10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十个月。全案并处罚金共计87万元,追缴被告人赌资及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42万余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彭立峰2012年入股汉中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后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运营期间,被告人彭立峰等人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抽头渔利,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达到债务清偿、非法获利、泄愤报复的目的,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共8起犯罪事实,致使多名被害人遭受身体伤害、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彭立峰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刘磊、陈琳、邓蒙在彭立峰的纠集下,积极参与并多次实施组织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汉台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彭立峰等14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