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0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4、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15、办理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8个机构,包括政工科、纪检监察科、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庭、民一庭(下设民巡一庭、民巡二庭)、民二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庭、法警大队、速裁中心、武乡法庭、河东店法庭、七里法庭、铺镇法庭、鑫源法庭、西郊法庭。
二、2020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20年,我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围绕“讲政治、抓办案、带队伍、推改革、强科技、增公信”工作思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动能建设,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陕西强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强化政治引领,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突出政治引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司法保障。积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爆涉毒犯罪、多发性财产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公共安全、网络信息安全、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犯罪,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继续在“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上下功夫,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犯罪,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司法保障。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妥善审理公司、合同、投资以及市场竞争案件,特别是妥善审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案件,鼓励和包容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切实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稳妥强制清算和企业破产案件,完善联动破产工作机制,运用清算、重整、和解等手段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加大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4.依法保障民生权益。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精准对接民生领域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消费、婚姻家庭等涉民生领域案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暴受害人救助机制,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妥善化解各类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妥善审理涉及“三农”和扶贫领域案件,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服务美丽汉中建设。
5.监督和支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自然资源保护等环境资源案件。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6.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健全执行工作联动、信用惩戒、“执转破”等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工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突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涉民生、涉金融、涉党政机关拖欠民营中小企业债务等重点案件办理。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推进“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应用,即执行指挥管理平台为核心,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执行案款等N个执行办案子系统为延伸。推行执行团队化办案模式、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审执分离改革,落实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加强动能建设,全面实现追赶超越
1.加强审判管理。强化追赶超越意识,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专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职能,加强疑难复杂案件研讨和法律适用研究,提高审判管理监督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案件评查、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工作。加强审限管理,推进均衡结案,对长期未结案确定包案领导,建立发改案件评析通报制度,对通报排名后三位的法官及部门负责人由监察室进行约谈。加大简易程序、速裁程序适用比率,压缩办案周期,做好繁简分流,加快办案进度,推进审、执工作高水平运行。
2.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承办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内设机构改革步伐,建立协同高效的法院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审判团队建设,推进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工作,深化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团队个体作用,实现审判质效位次前移的追赶超越目标。
3.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拓展 “云上法庭”、“在线法院”平台运用,实现在线缴费退费、诉讼材料提交、远程调解审理、法律文书送达等网上一体化诉讼服务功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微信二维码举证等现代化智能程序的运用,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个性化法律服务。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全面满足群众需求
1.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调解平台各项功能,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纠纷解决网格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平安汉台建设力度,利用审判大数据定期研判辖区经济运行风险和社会矛盾发展态势,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深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体系。
2.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深化审判流程信息、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和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加大法律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力度。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工作动态、便民措施、工作成效,让司法公正看得见、能评价、受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法院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通过“法院开放日”、“宪法宣传日”和邀请参加座谈、观摩庭审、见证重大执行等方式,提高公众的司法参与度,形成全流程、全方位和全透明的司法公开格局。
3.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核心任务,加大驻村帮扶力度,抓好后续产业和就业帮扶,强力推进消费扶贫,夯实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基础。不断落实司法为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落实诉讼费减缓免规定,为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圆满收官提高司法保障。
(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1.落实从严治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支“龙头”带动作用,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突出事业导向、事业要求,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努力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
2.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持续深化岗位练兵,开展评优评先工作,切实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抓好民商事审判人员大轮训,确保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有序开展。组织干警外出培训学习,更新干警知识储备,提高干警业务技能。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完善廉政警示教育机制。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新的作风开创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新局面。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健全完善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纪律、立规矩、正作风。从严惩治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拟变动情况 |
1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 无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06人,其中行政106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55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1.6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59.66万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37万元、上年实户资金安排预算101.34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65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基层法庭建设、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支出列入了年初预算保障范围;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555.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1.6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59.66万元、上年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37万元、上年实户资金安排预算101.34万元,2020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57.0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基层法庭建设、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支出列入了年初预算保障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5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1.6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59.66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57.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基层法庭建设、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支出列入了年初预算保障范围;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45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1.6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59.66万元,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557.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基层法庭建设、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支出列入了年初预算保障范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91.69万元,较上年增加677.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基层法庭建设、绩效工资等专项资金支出列入了年初预算保障范围,专项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1.69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501)1703.74万元,较上年增加224.94万元,原因是将绩效工资列入专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2)案件审判(2040504)58万元,较上年增加58万元,原因是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0万元和司法救助资金8万元列入年初预算保障范围,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3)“两庭”建设(2040506)300万元,较上年增加300万元,原因是将基层法庭建设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保障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4)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3.7万元,较上年增加3.7万元,原因是2020年此科目列支遗属补助,2019年列入行政运行科目,金额并无变化;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26.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6.25万元,原因是2019年养老保险支出列入行政运行科目。单独从金额比较,较上年减少31.55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且单位承担的缴纳比例从20%下降至16%。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1.6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1402.81万元,较上年增加138.71万元,原因是将绩效工资列入专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94.18万元,较上年增加315.28万元,原因是将聘用书记员工资(使用劳务费科目核算)纳入年初预算,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3.7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原因是此科目列支遗属补助,本部门遗属人数和补助标准均未发生变化;
资本性支出(310)291万元,较上年增加291万元,原因是将基层法庭建设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保障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2)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1.69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402.81万元,较上年增加138.71万元,原因是将绩效工资列入专项支出,纳入年初预算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94.18万元,较上年增加315.28万元,原因是将聘用书记员工资(使用劳务费科目核算)纳入年初预算,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4)291万元,较上年增加291万元,原因是将基层法庭建设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保障范围内,2019年属于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3.7万元,较上年没有变化,原因是此科目列支遗属补助,本部门遗属人数和补助标准均未发生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7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预算,使用了上年的结转资金,2020年按照部门实际需求安排了此项预算。其中: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加0.8万元(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费没有安排预算,使用了上年的结转资金,2020年按照部门实际需求安排了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9万元,较上年持平;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预算。
2019年和2020年本部门无会议费、培训费经费安排。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0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20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1.69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7.18万元,较上年减少1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5人。
本部门无2019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其他费用。
2.陪审员经费:指主要用于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案件中所发生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以及业务能力培训支出。
3.专项业务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