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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汉台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25 09:52:09 打印 字号: |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审判工作方针,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审判工作重点。

2、审理一审刑事公诉、自诉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

3、审理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审理各类一审行政纠纷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5、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

裁定,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6、审查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告诉、申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7、审理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8、指导、监督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9、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解答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负责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训法官、司法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

11、规划和负责法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2、检查和监督本院执法执纪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廉正教育。

13、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的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14、负责和管理其他司法行政工作。

15、办理区委、区人大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18个机构,包括政工科、纪检监察科、办公室、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刑庭、民一庭(下设民巡一庭、民巡二庭)、民二庭、执行局(下设综合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行政庭、法警大队、速裁中心、武乡法庭、河东店法庭、七里法庭、铺镇法庭、鑫源法庭、西郊法庭。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积极应对新收案件持续增长、办案压力不断加大的严峻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大力建设智慧法院,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审执各项工作呈现良好态势。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985件,审执结6541件。较去年同期我院受理案件数增加580件,增幅9.92%。结案数同比增加666件,增幅11.34%。

(一)坚持依法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1、打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安定。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要求,今年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360件503人,审结349件480人。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审结黑恶势力案件8件24人,全面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案件47件49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生产销售假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案件27件45人。依法对汉中珑津茶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李文华、李建秋和首晓云三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至25万元不等。加大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保护力度,审结故意伤害、强奸和非法拘禁罪等案件68件91人。严厉打击侵犯财产类犯罪,审结盗窃、诈骗、职务侵占、抢劫和抢夺罪等案件121件155人。依法惩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严惩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和妨害公务罪等案件62件111人。依法对王俊丽、李永佳两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加大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行贿、受贿和贪污罪等案件24件29人。强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8件,调解兑付案款150万元。强化“少年法庭”审判,落实社会调查、庭后回访、社区帮教等教育、感化和挽救措施,切实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审结汉中首例利用POS机套现赚取手续费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邹湘等八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并处罚金50万至20万不等,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

2、妥审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297件,审结4042件,标的12.69亿元。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导规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金融借款、商品房销售、民间借贷、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等合同纠纷2374件。强化家事审判,审结离婚、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684件,促进了社会和谐。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依法审结人身权、权属、侵权责任纠纷499件。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结农民工讨薪、追索劳动报酬、雇员受害纠纷148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106件。努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服务汉台区域经济发展。

3、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57件,审结54件。受理和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件。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工作重心,关注当事人的实质诉求,规范行政诉讼程序,保障“放管服”改革顺利实施,协调促成原告与行政机关和解撤诉4件,依法判决18件,驳回起诉和不予受理14件,移送管辖1件。

4、破解执行难题,推动诚信建设。持续推进 “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258件,执结2084件,执行兑付金额11.54亿元。先后开展“一打三反”、“执行攻坚行动”、“涉金融专项执行”、“涉民生专项执行”、“三秦飓风”等活动,集中兑付发放涉民生执行案款1521万元。采取突破常规工作模式,节假日深入村组、社区,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全年出动警力260人次,传唤被执行人1500人次,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老赖”司法拘留134人次,扣押车辆7辆,发布悬赏公告7期。安装“执行天眼”系统,与移动、电信、联通公司签订定位被执行人和诉讼当事人服务协议,共成功定位被执行人80人,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提高财产变现率和溢价率,通过京东、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46案,涉及标的物数量143件,涉及拍卖量256件,拍卖成交额1669.53万元,溢价率8.59%,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6.42万元,有效避免执行财产流失和贬值。充分发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惩戒作用,通过官方微信、微博、银行营业厅电子屏及市区主要街道广告屏集中曝光224名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融资、置业、出境及高消费,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审判质效

1、推进司法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稳妥推进各项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转换等重点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构建权责清晰的司法责任体系。积极探索创新,扩大简易程序、小额速裁适用比率,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简化庭审程序及裁判文书制作,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结案1344件。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院长带头适用简易小额速裁程序裁判案件,院长、庭长办案2722件,占全院结案数的41.61%,较好发挥了示范效应作用。完成人民陪审员改革选任工作,任命人民陪审员177人,审判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

2、强化流程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强化“网上办案”,规范办案节点流程,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法律文书制作系统、法律文书纠错系统,推行电子档案同步生成,构建事前管理、事中监督、事后纠错监督机制,有效防止案件“带病归档”、法律文书“带错出门”。强化审判态势分析,定期召开审判管理分析会,通报审判质效,进行个案点评,提高审判业务水平。加强审判管理,评查各类案件218件,发布审判管理通报15期、审限预警26期,审判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3、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审执工作。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开通云上法庭,整合语音控制、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录音录像、庭审直播控制、证据同步分享等技术,成为全国首个所有法庭实现智能审判全覆盖的法院。打造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上线 “在线法院”系统,融合法院、当事人、调解员、调解机构等多方资源,异地当事人实现足不出户就能调解案件。加强法官干警信息化应用培训,优化软硬件环境。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扫描完成库存档案35293册、电子档案归档3216册。健全落实网络保密制度,完成机房等级保护测试备案,确保“智慧法院”建设靶向准确,审判数据运行安全。

(三)优化便民措施,全面司法为民

1、贴近司法需求,优化诉讼服务。优化“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坚持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便民服务方式,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创新速裁结案方式,通过在基层法庭设立诉调工作室,全面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今年以来共调解案件2045件,调解率

52.18%。其中运用微信调解结案7件,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积极畅通司法渠道,接待当事人8000余人次,接受群众电话及网络咨询350余次,制作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14170份。加大对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力度,对27案34人实施司法救助68.56万元,依法对18案缓、减、免交诉讼费9.19万元,切实司法为民。

2、抓好七五普法,促进平安建设。坚持多措并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在官方微信增设“小法智能问答功能”,实现24小时机器人智能法律问答、普法案例推送及法律法规查询。强化司法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裁判文书6950份,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案件350件,网上直播案件数列全省第一。及时发布微博6988条,微信文章213篇,在中国法院网、陕西法院网、陕西日报、西部法制报等报纸、网站发表稿件632篇,在华商报 “拍案”、汉中日报 “以案说法”栏目刊载典型案例103个。拍摄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题材微电影《花季晴空》,影片播出后社会反响较好。开展审判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注重“两率一度”平安汉台建设宣传,积极参与“红领巾法学院”创建推进工作,深入社区、乡镇、农村发放扫黑除恶、平安创建宣传资料,有力促进平安汉台建设。

3、心系帮扶群众,致力脱贫攻坚。成立审理扶贫领域案件工作专班,依法审理扶贫领域案件,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合法权益。充实攻坚力量,调整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人员。通过在贫困户中开展法律进乡村、赠送《宪法》读本、全国“扶贫日”公益募捐形式,做好扶贫政策宣传、整洁村容户貌、入户走访慰问等工作,巩固了帮扶成效。丰富帮扶载体,为帮扶村安装天眼监控,保障村级安全。协调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直饮水机2台。解决4.4万元扶贫资金,干警捐款6295元定向帮扶贫困村。组织法官干警完成中国社会扶贫网、中国扶贫平台注册和使用,与帮扶贫困户对接物品需求116条,资金需求6条,对接率100%,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四)坚持从严治党,建设过硬队伍

1、贯彻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强问责力度,突出执纪重点,拓展教育形式,专题学习讨论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干警观看《十八洞村》、《榜样3》、《大会师》等警示教育片,增强干警廉洁修身、反腐倡廉意识。强化廉政文化建设,干警80余幅书画作品参加全市政法系统廉政书画展,摄影作品《院坝调解》获二等奖。强化日常监督和审务督察,向干警推送廉政短信41条,开展 “上下班纪律检查周”,就纪律作风进行督导检查,对5名迟到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开展了“审判执行纪律督查周”,监察科参与监督有影响执行案件4次;对新任助理审判员进行任职廉政谈话6人次,对基层法庭警车上下班接人现象进行集体提醒谈话4人次,对值班脱岗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1人次,对开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干警警示训诫谈话1人次,对不接受院里安排审判案件的办案人员谈话1人次,对超审限的案件承办人提醒谈话2人次,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

2、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党建水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思想奠基·党性塑造”活动,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暨“宪法宣传月”等活动11场,进一步增强干警规矩意识、担当意识、法治理念和创新思维。积极开展院长讲授《坚定理想信念,争做优秀党员》专题党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主题演讲比赛、举办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展板等系列活动庆祝建党97周年暨改革开放40周年。加强教育培训,实施全员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陕西法院大讲堂”、“天平讲坛”、“天汉讲坛”等,共学习培训700余人次,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3、大力加强基础建设,保障服务审判得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制定待建人民法庭工作推进方案,优化法庭布局,加快武乡、铺镇法庭建设推进,积极落实河东店、鑫源法庭的选址。西郊法庭顺利完成搬迁工作,基层执法办案环境有效改善。

(五)加强联络沟通,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和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一年来法院工作,并做执行专项工作汇报。及时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2件代表建议办结并回复。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届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参加开放日、旁听庭审、参与执行36人次,举办新闻发布会2场。组织陪审员审理案件1358件,适用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8.16%。坚持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举报电话,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1个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本级(机关)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111人,其中行政111人、事业0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合计3053.35万元,较上年减少6.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本年度支出合计3019.57万元,较上年减少30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型修缮及办公设备购置费用减少。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15.36万元,以及其他收入337.99万元,其他收入主要来源是汉台区财政拨款。

3.        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301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9.29万元,项目支出870.27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715.36万元,较上年减少344.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减少,预算拨款相应减少。

(2)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687.32万元,较上年减少638.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大型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7.32万元,较上年减少638.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大型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7.32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10501)49.71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2)行政运行(2040501) 2405.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的各种支出及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案件审判(2040504)6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和陪审员经费

(4)“两庭”建设(2040506)123.6万元,主要用于新建西郊法庭工程款及基层法庭大型修缮费用

(5)其他法院支出(2040599)473.02万元,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购置。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47.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支付部分。

(7)住房公积金(2210201)54.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9.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其中:

(1)人员经费支出1598.28万元,较上年减少241.32万元,下降13.1 %,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聘用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科目,不再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经费支出55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17.15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聘用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科目,不再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48.86万元,较上年减少27.26万元,下降35.81%,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置公车一辆,支出合计金额较高;较年初预算减少2.64万元,下降5.1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其中: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度均未列支因公出国出境费;较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度均未列支因公出国出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辆,支出0万元, 2018年末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4万元,较上年减少8.07万元,下降14.2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较年初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1.2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出行。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2018年度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累计8批次、 43人次,共计0.46万元,较上年减少1.22万元,下降72.62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较年初预算减少2.04万元,下降81.6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        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培训费支出6.67万元,较上年增加6.41万元,增长2645.38%,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培训费指的是单位人员外出参加的业务培训,培训费需要支付给对方单位,2018年业务培训增多;较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从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费中按需列支,没有预算结余。

 

3.        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无此项目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资金870.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1.02万元,较上年增加217.15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聘用书记员工资计入劳务费科目,不再计入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73.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83.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其中: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52%。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7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汉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