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张某将一面印有“关爱儿童受教育,人性执法扬正气”的锦旗送到汉台区人民法院,表达对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关爱适龄儿童成长,高效人性执法的肯定与感激。
张某与李某于2009年12月相识并同居,2011年7月李某在医院诞下一女,出院后李某不慎摔倒致头部受伤,虽经过救治但仍因伤势过重导致瘫痪和失语,生活失去了自理能力。后李某的母亲陈某将李某接走生活至今,女儿张某某与其父张某生活。2017年1月陈某以接张某某为由将张某某带回抚养至今,张某多次去接均遭到陈某的拒绝。陈某李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而且李某自身生活都不能自理,无法履行对张某某的抚养义务。张某某已经8岁,陈某以无法办理户口,没有学校接收入学为由,剥夺张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了让女儿有一个较好的生活环境健康成长,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的抚养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将小孩张某某交由张某抚养并监护。李某的监护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3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汉台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双方当事人所在办事处及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陈某、李某生活来源是依靠低保、社会救助以及陈某小女儿每个月向其支付500元的生活费,其月收入不足2000元,被执行人李某因残卧床不起,生活无法自理且丧失语言能力,陈某年事已高,除了低保及社会救助再无其他生活来源,看到三人居住在一个阴暗潮湿的出租屋内,小孩张某某已8岁还不能正常上学的情况,执行干警心里异常焦急,随后汉台区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当地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座谈,期间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都认为李某及陈某的现状无能力抚养小孩张某某,应由其父张某带走抚养。张某也当众保证将女儿带走自行抚养,保证一定让张某某接受教育,得到成长生活的保障。虽然多方对陈某做疏导安抚工作,但陈某态度坚决,不同意将孩子交给任何人抚养,执意要留在自己身边。
7月间,天气炎热,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凡一行四人同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李某的住所地给陈某做思想工作,希望能将张某某交由其父抚养,让孩子能接受学龄教育,但陈某态度恶劣,始终拒绝将孩子交由其父亲张某抚养,也拒绝为孩子选择学校。期望通过沟通方式平和解决的方法无法推进。
7月12日,汉台区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陈某的出租屋内,在反复做陈某的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某带至法院,交予孩子生父张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