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汉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明才、研究室主任舒胜一行到我院就“委托律师调查令”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我院基层法庭庭长和部分员额法官参加了专题调研活动。
会上,副院长徐亮汇报介绍了区法院近两年来共审查签发民事、执行案件《律师调查令》情况。两年来,区法院共向办事处、管委会、社区、拆迁项目部、派出所、银行、房产及车辆管理部门发出《律师调查令》42份,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调取与涉案当事人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拆迁安置办法》、补偿款领取情况、出警记录、名下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等。除3份令件的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亦无答复,其余39份均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结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持令律师违规违法取证、被调查人拒不配合协助调查、提供指定证据、不予回复律师调查令回执等妨害司法的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与会员额法官纷纷发言摆问题、谈对策,进行交流互动。
最后,副院长刘明才对会议进行小结,他指出,与会同志的发言将如实整理反馈,及时梳理研究,并拟在全市范围内制定、发布规范实施《律师调查令》的有关细则,切实解决律师持令取证遇冷、遇难以及不规范的问题。
相关链接: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调查取证时,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涉案所需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执行令的实施有力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代理律师调证慢、取证难的困局,有效提高了司法工作质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社会应该形成尊重律师调查令、协助律师调查活动的法律意识,共同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