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汉台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本案被告人苏某亮、李某明为谋取利益,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在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面向市场销售总金额为7549.5元,其中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100元。约有10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在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侯军利虽事前不知情,但作为个体经营户应承担附带公益诉讼赔偿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