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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联动机制解纷争,案结事了促和谐
——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联动,化解一起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离婚纠纷
作者:潘一凡  发布时间:2019-04-25 08:37:44 打印 字号: | |
  4月19日,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运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会同辖区单位工会人员共同化解了一起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婚前患精神障碍,久治未愈。2002年6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2003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原告李某精神分裂症数次复发,与其妻刘某因家庭琐事常发生争吵,2007年原告也曾为婚姻问题对簿公堂,后因治疗精神疾病而撤回起诉。十余年后,原告李某再次将妻子告上法庭,控诉被告刘某不体贴关心原告,感情淡薄,要求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原告之母张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也对儿媳意见颇深。原告李某、被告刘某多年来一直与原告之母张某一起居住,而张某已是93岁高龄老人,靠微薄的养老金度日,身体每况愈下,也无力照顾患病的儿子。被告刘某现无工作,亦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庭审中,被告刘某的情绪异常激动,声称“打死不同意离婚”。

  为妥善处理纠纷,庭审后办案法官深入原告单位工会对双方矛盾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原来,导致双方屡屡发生矛盾的原因,主要是这些年原告李某平时精神状况时好时坏,工资主要由被告掌握,其居住的单位家属房的相关购房手续也由被告保管,原告母亲担心自己百年后被告将所有财产据为己有。发现了问题所在,办案法官决定启用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确定与原告单位工会领导一起上门调解。调解中,法官及原告单位工会领导一方面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耐心给李某及其法定监护人张某做思想工作,让其理解刘某多年持家的不易,并多为尚年幼的孩子考虑;一方面告知刘某夫妻间有互相扶养义务,应妥善照顾患病的李某及尊重老人。针对原告母亲张某担心的房屋问题,法官与工会领导就单位公房产权问题进行了释明,换得三方一致认可,被告刘某当即将购房手续交给原告母亲张某保管,并与原告母亲张某就李某的下一步治疗达成一致。最终,在法官与工会领导的耐心劝说下,原告李某与其法定代理人张某现场写下撤诉申请,该案顺利化解。

  汉台区人民法院鑫源法庭在处理该起涉及精神障碍患者离婚案件时,从细处着手,不仅从法律角度出发,更从人文关怀出发,既充分保护了患者权益,又妥善处理家庭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潘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