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法院与汉台区政府联动,强制腾退二起执行案件中涉208亩土地上的附着物,恢复耕地性质,受到当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和交口称赞。
汉中市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3组和4、5组与汉中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经本院判决后,汉中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相关内容。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聚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汉台区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腾退,清除判决书所确定涉案的208亩土地上附着物,恢复耕地性质。该案所涉土地面积大、地上建筑物复杂,且被执行人对租用的土地进行了二次转租,土地范围内除成片胡杨林外还建有农家乐等建筑设施。如此大面积的腾退拆除任务,单凭法院的力量很难完成。最终该案执行由区政府牵头协调组织各方力量联动执行。汉台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杨建军担任本次强制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罗文宇、徐亮担任副组长。会议同时制定了详细的强制执行方案。
2018年10月30日上午8时,随着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薛凡宣布:“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2018)执1026号和(2018)执1062号执行案件,涉案土地腾退强制执行开始”,电力局切断现场电力,城管执法大队拉起了长长的警戒线,大型挖掘机进入执行现场,各部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按照执行预案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执行过程中,由于前期方案制定得当、分工落实明确、部门联动协作顺畅,现场腾退工作进展顺利,地上附着物清退后,该208亩土地将交还给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胡家扁村3、4、5组。此次强制腾退执行充分体现了汉台区法院维护司法权威和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区政府牵头下,相关部门联动合力使腾退工作进展迅速顺利,既推动了联动机制向纵深配合,也凸显了联动机制的威力和效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