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汉台区法院执行部门利剑出鞘,顺利攻克一起涉案金额达100万元的“骨头案”。
2014年,汉台区兆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鄢某甲和其女鄢某乙、汉中天源植物化工有限公司、城固县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汉台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鄢某甲、鄢某乙偿还兆丰公司本金100万元及利息,汉中天源植物化工有限公司、城固县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11月兆丰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鄢某甲于2014年1月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汉中天源植物化工有限公司、城固县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鄢某甲出走后停业至今,四被告均无财产可供执行,仅在本案诉前通过保全措施查封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价值约为100万元的中药原材料“索骨丹”。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汉台区法院执行局经专题会议研究后决定强制执行诉前保全财产“索骨丹”。因该案涉案金额较大,执行标的为中药材原材料,需现场装车运输保存,且在诉前保全过程中,因汉中天源植物化工有限公司、城固县天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当地村民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官曾遭遇当地村民阻挠,同时本案系异地执行,压力巨大。因此,在执行实施之前,汉台区法院执行局进行多次实地走访,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汇报,和城固县政法委、城固法院及当地镇政府协调沟通,明确分工,制定详实可行的执行方案。
6月3日上午6点30分,汉台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准时集结,7点40分到达执行现场,同前来指导配合的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固法院执行部门会合。7点50分,汉台区法院副院长徐亮宣布开始执行,各执行小组按照既定方案有条不紊的进入执行区域,执行法警拉起了警戒线保障现场治安和执行秩序,城固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现场全程监督,增加执行透明度。上午11时,执行现场聚集了大量村民阻挠执行,工作一度停滞,面对着情绪激动的村民,汉台区法院副院长徐亮、执行局局长薛凡和城固法院执行局局长韩小明耐心给村民释法析理,解答村民的疑问,一个小时后,平复情绪的村民逐渐散去,执行工作得以继续进行。下午5点10分,在烈日骄阳下,经过10个小时的连续作战,全体执行干警克服尘土飞扬的恶劣条件完成了对现场药材的清点登记和现场拍照、录像留证工作,搬运工人将药材搬至存放点,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下一步,将对这些中药原材料进行封装、称重后依法评估拍卖。
执行工作有苦有累,回程途中,虽然干警们身心疲惫,但是内心却充满喜悦,他们坚信,民生无小事,只要努力付出必会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