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阴雨连绵,汉台区法院执行局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与廉政监督员,现场监督执行一起民间借贷腾房案。
刘某(男)与刘某某(女)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区法院做出(2013)汉民初字第0081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刘某某逾期未能履行其义务,刘某于2013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某某所在地银行无存款记录,但名下有商品房一套,法院依法对其房屋进行了查封,并责令被执行人向执行人支付借款40万元,利息17.63万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经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万邦时代广场4号楼的一套住宅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为了实现强制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执行部门邀请廉政监督员、区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及小区物业共同参与执行。行动前,该院执行局薛凡局长认真进行动员部署,副院长徐亮对执行过程中的摄像、拍照取证及物品保管等项工作进行重点强调。在执行二庭刘延林庭长的指挥下,执行法官到达现场,执行行动于当日上午9时开始,从开锁师傅打开房门,到对房内物品清点登记,摄像人员进行全程拍摄,完成清点后物品全部搬运至指定地点。中午已过吃饭时间,法官们放弃午休,持续工作至下午4时30分,终于使房屋顺利腾出。
参与了腾房的全过程,看到执行法官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廉政监督员们有感而发:“亲历执行,才知道法院工作的艰辛。监督执行,让我们亲身感受法院工作的公开透明,执行法官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