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这么大的雨,你们还把钱给送过来了,我这心里真是过意不去啊!”2014年6月24日,汉台区法院执行干警赵雄博将52000元执行款送到当事人吴某手中,吴某连声道谢。
2012年11月,吴某在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光辉社区工地上打工,期间不慎被木方砸伤致残,后经汉台区法院判决,被告重庆市庆华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原告吴某医药费、伤残赔偿金63422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吴某多次催要,被告因种种原因一直未支付。2014年4月,吴某向汉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子的执行法官深知这样一笔赔偿款对于一个因伤致残、家境困难的农民工意味着什么,在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的公司住所地远在重庆,为了查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先到被执行人承建的光辉社区工地了解情况。走访调查中,得知被执行人重庆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已将大部分员工撤回重庆,执行法官遂依据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此时,申请人吴某担心拿不到赔偿款,多次前往区信访办信访。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向申请人做法律释明工作,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及时将案件情况汇报院领导,区法院及时将案件情况向区政府、区法制办作了汇报,最终由区政府牵头,联动合力对案件进行了协调,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吴某52000元赔偿款的和解执行协议。
6月24日,被执行人的赔偿款支付到位,考虑到吴某受伤后行动不便,执行法官一刻也没有停歇,冒雨将执行款送到了被执行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