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分别签署关于通过移动手机号码定位被执行人、民事诉讼当事人位置的合作备忘录。
为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和有效保障民事诉讼活动进行,进一步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真正破解执行案件查人找物难题和民事案件正常审理,破解人民法院“查人找物”难的困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与中国移动、电信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汉台分公司沟通达成了通过移动手机号码定位被执行人位置备忘录。
据悉,本次移动、电信手机号码定位被执行人、民事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范围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必须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被告人、第三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拘传、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在人民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查明其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作出拘传决定后去向不明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因其他原因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
汉台区人民法院代院长杨建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签署移动、电信手机号码定位被执行人、民事诉讼当事人位置的合作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联合惩戒手段畅通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发现民事诉讼当事人准确去向,真正破解法院查人找物难题,推进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签约仪式后,汉台区法院即选择具体案件通过手机号码定位被执行人位置,并按照定位地址对被执行人进行布控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