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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员言行违法违规 群主是否应当担责
作者:宋庆元 王慧婷  发布时间:2017-09-30 16:11:37 打印 字号: | |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年9月7日印发,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针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问题及《规定》对此有哪些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此文及相关问答一出,其中第九条引起广泛网友的热烈讨论。部分网友对《规定》产 生了误解,认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即群主要对群成员的言行负责,一旦群员言行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其实是网友对《规定》的理解产生了偏差。

 《规定》要求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履行必要的群组管理责任,其承担管理责任与承担群内成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并不相同。第九条同样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交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就是说,群主的管理责任应当以群组成员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为基本底线及标准来进行管理判断。即群主根据一般人的判断,对群内成员的言行超出“文明互动、理性表达”时给予相应的提示、禁止,即算尽到管理责任。对于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另外,《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才是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而《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应当或是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从《规定》第五条可以看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并非网友们误解的群内成员违法行为由群主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止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面对基数如此庞大的群主成员,如何管理自己建立的互联网群组,值得所有群主们深思。

 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交流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