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102法庭的法槌准时敲响,该院副院长陈光德同志端坐在庄严的法庭上,独任审判,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和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秦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以诈骗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张某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3500元。
开庭前,陈光德同志细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庭审中,陈光德同志沉稳驾驭整个庭审,整个审判活动规范有序,事实调查、定罪辩论、量刑事实调查辩论、宣判环环相扣,思路清晰、法律用语精准,层次分明。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汉台区法院院长、副院长个个身披法袍下庭审案,已成为年底提高结案降低存案的常态手段之一。院长开庭审案,既体现了从领导到法官的身份回归,又对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