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入冬第一天,汉台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邀请廉政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冒着寒冷的冬雨,前往城固县柳林镇全程见证汉台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这是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审判执行案件审务督查活动的一角。
2012年8月3日,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与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在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处购买机床6台,总价款664400元,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预付货款20万元合同生效发货,余款自2013年元月起每月付7.74万元,如不按期付款则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合同签订后,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2013年1月4日签收了机床。2013年12月24日双方经对帐确认尚欠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14400元未付。经催要无果,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起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6日作出(2014)汉台民初字第01903号民事判决书,己发生法律效力,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机械设备,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因周期较长,短期内无法变现。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10月19日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向汉台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汉台区人民法院同日依法立案。并依法向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向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500356.52元。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区法院对涉案机械设备委托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并送达了评估报告。经依法委托拍卖,流拍后,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将涉案机械设备以评估价以物抵债。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裁定汉中龙腾航空装备有限公司将涉案机械设备交付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债务;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所有。
为了确保整个执行过程严格依法有序实施,汉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见证。经过五十多小时的奋战,区法院将机械设备交付给汉中道勤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程序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用自己默默的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廉政监督员全程见证了执行法官辛勤付出和严格依纪依规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执法风范。
汉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积极履责,开展审务督察,提高了审判执行活动的透明度,提升了法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