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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公开审理巨额受贿案 百名党员干部“零距离”受警示
作者:偶洋 唐丽玮  发布时间:2016-10-27 09:58:08 打印 字号: | |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庭审现场井然有序
  • 被告人流下悔恨的泪水
  • 当庭宣判
  10月26日上午,汉中市洋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史某受贿一案在汉台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汉中市各县区部分领导干部和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100余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廉政警示教育。

  2012年5月,史某被任命为洋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权力的增大,他没有把权力用于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而是把权力当成为自己捞取好处和敛财的工具。在担任局长的4年内,史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个体老板冯某、王某等7人的贿赂共计66.1万元,为他人在承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最终跌入了犯罪泥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6.1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受贿所得人民币66.1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史某忏悔地说:“我对不起党和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也对不起家人和亲戚朋友,悔恨的泪水也难以洗去我罪恶的行为,我决心痛改前非,踏实接受改造。。。。。”被告人史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希望每位干部以他为鉴,以自己的错误警醒他人。

  在场旁听人员认真倾听,庭审后大家纷纷表示,慎用手中的权力,警钟长鸣。本次公开旁听活动旨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看得见的教育方式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岗位风险防控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切实做到洁身自好、廉洁奉公。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