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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租金遭起诉 法院巧判决化干戈
作者:唐丽玮  发布时间:2016-10-12 17:06:21 打印 字号: | |
业主向该院法官赠送锦旗
  10月9日,汉中财富城、汉中义乌小商品城的众多业主来到汉台区法院,向该院赠送写有“秉公执法 心系百姓”的锦旗,感谢法官在其与开发商和经营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的公正判决和辛苦付出。

  2006年,汉中财富城、汉中义乌小商品城的众多业主分别与与被告汉江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汉江财富城商铺销售协议》,购买被告汉江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汉江财富城”商铺。合同约定,业主在自愿的前提下,对所购商铺可选择由被告回购。销售合同签订后,众业主又与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协议》,将商铺委托其经营。协议主要约定:委托经营期限自2006年10月15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商铺按35.33元/月.?计算收益金,并约定了支付期限,若未按时支付收益,则每日按年收益1‰收取滞纳金,如超出合同约定三十日,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业主可向担保方追诉担保责任。众业主还与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汉江发展公司签订了《担保协议》,约定被告汉江发展公司作为担保人对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商铺的经营、收益及支付提供担保,若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不能如期给原告支付收益,担保方承诺向原告支付应得收益。上述协议签订后,众业主将购买的商铺交付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经营,被告财富城管理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收益金至2012年10月15日,之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收益金未再支付,经催要未果后,60余名业主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办理产权证书,支付拖欠的租金收益和滞纳金,并在合同届满后返还业主认购的商铺。

  由于此案牵涉业主人数众多,双方争议较大,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对立情绪严重,一度影响该案的正常审理。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法官没有轻易下判。办案法官与业主一一见面会谈,明确每一名业主的诉求;仔细耐心做开发商工作,了解其现实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使双方心平气和地参加庭审,为判决打下基础。该案合议庭成员又多次合议研究讨论该案的处理。从确定60余名业主的诉求到证据固定,再到判决结果的形成,每一步都做到以事实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经过大量的工作,该案最终圆满审结,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对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房地产市场骤冷的影响,处理此类纠纷时,既要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不能使企业因此陷入困境,如何平衡二者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