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卤出的牛肉色泽鲜亮,汉台区一家卤肉店老板不顾食品安全,按自己的制作经验在卤制的牛肉中添加亚硝酸盐。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在卤牛肉中超标准添加亚硝酸盐,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的被告人赵某某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赵某某生产销售卤制牛肉多年。2015年10月底,被告人赵某某购买生牛肉进行腌制,其明知在酱卤肉食品中亚硝酸盐不能超过30毫克/公斤,但为去除牛肉血水及增加牛肉色泽,按照自己的习惯经验将若干亚硝酸盐和食盐混合搅拌涂抹在牛肉块上,放入缸里腌制。2015年12月3日被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当场查扣腌制好并煮过的牛肉316公斤及亚硝酸盐约50克。经检验论证,查扣送检的牛肉样品中检验出亚硝酸盐检测值为243毫克/公斤,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