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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人民法院重拳执行护航辖区企业
作者:胡翔  发布时间:2016-07-25 10:52:19 打印 字号: | |
  • 执行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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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2日,汉台区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依法对被执行人汉台区启明星中、高考文化培训学校房屋腾退案进行强制执行,并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汉中市汉江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此次执行案件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执行人汉台区启明星中、高考文化培训学校与申请执行人汉中市汉江药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签订《校舍租赁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将申请执行人所有的坐落在其生活区的教学楼和医务所二、三、四层宿舍租赁给被执行人办学校使用,租期六年。自2008年4月30日至2014年8月30日止。第一年租金65400元(以后每年上调3%)。同日,双方签订《幼儿园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提供大教室3间、办公室2间、活动场地1个、厕所1个。租赁期限为6年。年租金为7000元(以后每年上调3%)。两份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履行。双方在合同到期后,虽协商过签订续租合同,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租赁房屋场地一直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期间被执行人既未支付费用,也未将租赁场地实际交还申请人。申请人通过诉讼维权,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均判决被执行人汉台区启明星中、高考文化培训学校腾退所占房屋、校舍及场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租赁费用51312元。

  执行中,经法院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均拒不履行腾退法律义务。院长何玉宁在听取案情汇报后当机立断,决定重拳出击实施强制执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徐亮在案件执行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做好强制执行工作预案。7月22日上午7时30分,汉台区法院执行干警、法警大队共二十余人奔赴执行现场,依法实施强制执行。在执行人员指挥下,搬运人员有序搬运物品,书记员逐件认真核实登记。整个执行活动有序到位,取得了良好效果。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