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对被告人李世才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附带赔偿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8余万元。
2015年8月1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李世才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汉台区劳动西路由东向西行至一酒店门前时,将在路边等车的小梁、小文撞倒。出事后李世才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向西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将路边散步的李云及坐轮椅的李大爷撞倒,随后继续向西逃逸。交警部门接群众报警后,在汉台区劳动西路某小学门前将李世才抓获。李大爷在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司法部门鉴定,李大爷系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小梁头部损伤为轻伤,小文、李云为轻微伤。经鉴定,交警部门所送检的李世才血液中检出酒精成份,酒精含量为212.1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世才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大爷、小梁、小文、李云无责任。
汉台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世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世才未提出上诉。
惨烈的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痛失亲人的场景震撼心灵。频频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再次敲响了警钟:肇事千万别逃逸,否则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