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和部署,开展了“百日执行会战”暨“一打三反(打击拒执罪和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扰执行)”执行专项活动。执行局全体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执行案件171件。其中,开展集中执行行动6次,执结涉民生积案7起,执行到位标的额13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近日,该院执行部门借执行会战之风又迅速出击,2日内集中查封扣押3辆车辆,促使“老赖”还款。
2014年12月,皮某为购买别克汽车,在汉台区某信用社办理汽车按揭贷款176000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约定采用按月固定还款方式,贷款方式为本车抵押加保证担保。皮某与信用社、汽车销售公司分别签订了《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担保合同》,该合同经过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此后皮某依约按月向信用社归还贷款。2015年5月至7月,皮某未按时还款。经信用社多次电话和上门催收,皮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推诿不还,担保人汽车销售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信用社依据强制执行债权公证书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分到汉台区法院执行二庭,该信用社又陆续将另2起同类型案件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二庭庭长刘延林与承办法官们认真分析案情后,经财产查控,发现该3起案件涉标的车辆均在使用中。在向被执行人皮某、张某等3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虽经多次做思想工作,3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为了震慑“老赖”,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在向院分管领导汇报后,执行二庭承办法官制定强制执行预案,于3月22日、23日集中两天时间对3起案件涉案车辆进行强制查封扣押。同时,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廉政监督员、院纪检监察干部与社区代表等十余人现场监督执行全过程,确保了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