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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吸食毒品 不思悔改终领实刑
作者:郑波  发布时间:2016-03-15 15:58:52 打印 字号: | |
  90后年轻小伙廖奇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竟然与朋友一同吸食毒品,无视法律规定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最终,廖奇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汉台区法院依法对廖奇撤销缓刑,决定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查,罪犯廖奇,男,生于1993年12月3日,汉族,小学文化,住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6组。2014年2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25日被依法逮捕。2014年10月17日,汉台区法院作出(2014)汉台刑初字第00161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廖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当日廖奇被释放。判决生效后,罪犯廖奇交付执行。2014年11月24日,罪犯廖奇按规定接受社区矫正。2015年8月12日凌晨3时许,廖奇在略阳县金顺商务酒店与他人吸食毒品被略阳县公安局现场查获,经对廖奇尿液中麻醉毒品检测结果呈阳性,2015年8月13日,廖奇被略阳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15日。2015年8月24日,廖奇被略阳县公安局决定强制戒毒二年。2015年12月24日,廖奇被送往汉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至今。

  汉台区法院认为,罪犯廖奇与他人在故意伤害案中系从犯,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希望其改过自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而其却在缓刑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按规定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小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