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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台区法院公开宣判案件 一毒犯获刑十四年
作者:盛洁 王克琴  发布时间:2015-06-23 17:42:00 打印 字号: | |
  • 公开宣判现场
  • 学生认真旁听公判大会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6.26国际禁毒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6月18日,汉台区法院公开对被告人蒙伟、张文星、王彬、梁晓亮非法持有毒品,周风强妨害公务、危险驾驶3案5人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汉台区一职高的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公判大会。

   2014年10月22日,被告人蒙伟同张某在汉台区一酒店房间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从蒙伟皮包内查获两个装有红色麻古药片的玻璃瓶,又从房间沙发下、衣柜等处查获蒙伟藏匿的冰毒,经鉴定,该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总重量为688.704克。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蒙伟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据介绍,此案系近十年来汉台区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类案件中持有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

  被告人张文星、梁晓亮、王彬三人商谋,由王彬、梁晓亮共同出资7000元,张文星赴广东东莞购买毒品,三人平分吸食。2015年1月24日,张文星按约定从康县出发前往东莞,购买毒品后,2月2日,张文星随身携带购买的冰毒乘坐大巴至汉中,2月3日入住汉台区虎桥路某招待所。2月4日晚8时40分许,公安机关在对张文星入住的招待所进行检查时,当场从其衣物内查获疑似毒品白色晶体一大袋、两小袋,经鉴定,三袋白色结晶体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重量为42.674克。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张文星、王彬、梁晓亮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同时,区法院还对被告人周风强犯妨害公务、危险驾驶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受理毒品案件11件,审结9件11人,毒品犯罪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该类犯罪常与黄、赌、抢、盗、枪甚至是黑恶势力犯罪等相关联,社会危害性极大。区法院通过集中宣判的形式在全社会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增强打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震慑了犯罪。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