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空作业时不慎从梯架上摔下,终因伤势过重死亡,因赔偿事宜与雇主协商未果,死者家属与雇主对簿公堂。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纠纷案,死者家属获赔33万余元。
2014年8月24日上午,被告汉中某广告有限公司雇佣田某等人在汉台区前进东路路灯标杆上安装广告时,田某不慎从梯架上摔下受伤。被告当即将田某送到汉中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内开放性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衰竭等。田某于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支付了田某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33356元。在此期间,被告曾向原告(死者亲属)借支现金10000元。后因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死者亲属王某、柴某、田某等四人将汉中某广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3356元。
经过承办法官三番五次耐心给当事人做工作,通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被告汉中某广告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柴某、田某等四人医疗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333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