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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母女为钱对簿公堂 法官亲情感化促和解
作者:李?  发布时间:2015-06-08 14:34:19 打印 字号: | |
女儿现场将钱物交给母亲
  因为自己的财物被女儿拿走,为维持生计,年过八旬的老母亲不得已将亲身女儿告上法庭。5月29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了此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被告苏某将原告李某财物全部返还,母女亲情得以弥合。

  原告李某今年86岁,一生养育6个子女,被告苏某系其四女儿,因为李某的财物(现金109000元及3万元定期存单一张、金耳环一只、金手镯一只)被其四女儿苏某拿走,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苏某返还。承办 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与被告苏某的谈话得知,他们五个姊妹与原告和六妹的关系一直不睦,认为原告李某对六女儿太过宠溺,而这些财物都是李某的“养老钱”,为了防止六妹挥霍浪费,使母亲的晚年生活有保障,所以五姊妹商议将李某的财物交由被告苏某保管,并不是强行占有其财物。办案法官还对母女俩居住社区进行走访,了解到此纠纷虽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终因矛盾尖锐调解未果。考虑到此案系家庭纠纷,当事人系亲生母女,一旦判决非但不能缓和家庭矛盾,更会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为了弥和亲情,5月29日,办案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一到法庭,双方就剑拔弩张,还没说上两句话就开始谩骂,现场极为混乱。看到这番令人心寒的场景,承办法官冷静控制场面,将双方带到不同区域分别对其不当言行进行批评,一番劝诫后看到双方态度冷静了,调解室的气氛逐渐缓和,承办法官再次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在原、被告的陈述中,法官对双方的积怨有了更深的了解,感觉到双方虽然有纠纷,但仍看重亲情,只是缺少信任与理解。于是,承办法官继续以“亲情”为突破口,对被告耐心进行释法析理,让其明白法律如何规定“谁的东西谁做主”,即便是善意想帮母亲守住这笔财物,于理于法还应是由母亲来处置。对原告循循善诱,让其明了儿女的良苦用心。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被告苏某终于松口,虽然她是为了不让母亲的财物被骗走才这样做的,但方式欠妥,母亲年龄大了,应该随老人的心愿,将财物返还给母亲李某。而原告也再三表示,让儿女放心,她一定会好好保管自己的财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苏某现场将原告李某的财物返还,母女俩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法官温馨提醒:血缘亲情是永远的调和剂。家庭产生纠纷不可怕,可怕的是亲情泯灭。作为子女,应该孝敬父母,在父母年迈时给予更多的精神陪伴;作为母亲,应该一碗水端平,协调好子女之间的关系,使家人和睦幸福。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