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陪审员:
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区法院全体干警对各位人民陪审员来此参加培训表示热烈的欢迎。对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是上级法院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保障我院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行职能,促进司法审判事业的切实需要。这次培训的日程安排紧,培训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相信各位陪审员经过培训后一定会有所收获。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陪审制度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肩负人民的重托,到人民法院与审判员一起行使庄严而神圣的审判权,其意义非常重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它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是现代社会和法治国家司法民主化的要求;第二,它是强化司法监督的重要保障,通过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对法院是一个直接的监督;第三,它是法院公正高效审判的保证,就区法院现实而言,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在此情况下,陪审员可以缓解我院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第四,它可以提高法院的社会公信力,在当前法院在社会上公信程度不高的情况下,请陪审员参加陪审,对司法公正能够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第五,它是法院与社会及群众联系的桥梁,能起到宣传法院司法公正的效果,促进人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二、我院及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
我院现有在编在岗干警114人,其中一线办案法官43人,内设机构11个,有办公室、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辖两个巡回法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辖两个执行庭)、法警大队、纪检组(监察室)。辖铺镇、河东店、武乡、鑫源、西郊、七里6个基层人民法庭。近年来,我院在区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紧抓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题,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服务大局成效明显,审判管理不断规范,案件质效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全院每年受理各类案件在3200件左右,审结案件在2600件左右。2013年以来,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文化示范单位;被陕西省委政法委、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无执行积案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单位、司法政务先进单位、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记集体二等功;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目标责任考核优秀部门、涉诉信访先进集体、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59名,分别来自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委会等不同行业。2005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以来,我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逐步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2013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案件3868余件,参审率达91%,为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刘雪萍、孙维中等两位同志先后被省高院评为“优秀人民陪审员”。
近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陪审员参审时间难以保证。大多数的人民陪审员都是企事业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各自所从事的工作,而且居住分散,出庭以及参加合议案件时间上难以保证。二是参与陪审的案件数量不平衡。有的陪审员一年参审案件213余件,有的陪审员一年才6件,陪审员与陪审员之间参审率差距较大。三是陪审质量和效果还有待提高。个别陪审员法律业务不熟,不能很好地履行陪审员职责,有的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流于形式,“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庭审礼仪和审判纪律需要强化。极个别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不注重自身形象,开庭时接打电话,随意离庭现象时有发生。
三、对如何当好人民陪审员提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还有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所以,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要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二是处理好与合议庭法官的关系。作为陪审员,一定要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要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要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评议时既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要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互相尊重,共同协作,依据事实和法律,正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三是处理好“有为”和“有位”的关系。当人民陪审员,首先自己就得把陪审工作“当回事”,兢兢业业地去做,认认真真地学,用心研究案件。人民把审判权赋予了我们,给了人民陪审员一个特殊而重要地位。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个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努力有所作为。
四是处理好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纪律的关系。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参加合议庭,与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办案程序、方法步骤及相关的情况,从而形成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制约。人民陪审员既是广大人民司法需求的代表者,又是司法公正、实行司法公开的执行者,理所应当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陪审员的良好形象。
(二) 强化四种意识,争当“四有”陪审员
一是强化廉洁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人民陪审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规定的要求,坚定信念、心存正义、信守廉洁、敬法慎独,做到“心中有党”不茫然。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责。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学识和能力,要尽可能多地腾出时间,减少应酬,排除干扰,坚持学习,把每次审判经历、调解经历当作提高自我水平的重要机会,不断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做到“心中有责”不空谈。
三是强化修养意识,始终做到 “心中有戒。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树立良好个人形象。特别是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建立好与律师的隔离带,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做到 “心中有戒”不越红线。
四是强化使命意识,始终做到“心中有民。牢记使命,珍视荣誉,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好“咨询员”、“调解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对参与的陪审工作,要积极投入,用好审判权,做到 “心中有民”不旁观。
(三)充分发挥陪审的职能作用
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对合议的案件,在案件事实的认定要充分发挥作用,与审判人员取长补短,更好的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要充分发挥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努力做好民商事纠纷的调解,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和理解;
二要充分发挥来自学校,了解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的优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做好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三要充分发挥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等纠纷案件中提供可行的专业知识帮助;
四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你们既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又肩负着光荣而神圣的法律使命,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为汉台区法院的审判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身体健康,事事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