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完成诉讼保全啊!”5月7日下午,原告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代表高兴地说。就在当天,汉台区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成功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近40万元。
本案中,被告付某、刘某以分期十次购买的方式向原告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购置装载机一台。但被告购车后仅支付一期购车款,余款再未支付。原告索要无果后诉至汉台区法院,诉讼期间,因担心被告转移该租赁物,遂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承办案件的苟汉生法官深知时间对于办理诉讼保全案件的重要性,拿到案件后,苟法官迅速向领导汇报案情,当天下午即与执行局、法警队干警驱车150公里,前往保全财产所在地宁强县高寨子镇。在被告刘某的施工工地上,承办法官向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并当场查封扣押涉案装载机一台。成功采取保全措施后,执行法官现场组织双方调解,经过释法析理,被告表示会尽快到庭应诉,与原告就支付车款事宜进行协商。法院迅速高效的办案作风,获得了原告的连声称赞。
财产保全是一项与时间赛跑的工作,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案件的圆满处理。今年以来,汉台区法院不断强化执行工作职能,将原本由各审判庭分散办理诉讼保全案件的模式转变为由执行局统一办理,大大缩减了诉讼保全案件的办理周期,提高了保全效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