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孟宪亮明知自己驾驶的车辆刮倒了自行车,可能撞伤了人,却因怕被追究责任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1月6日,汉台区法院审结了此起案件,肇事后逃逸的无德司机孟宪亮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计58.2596万元。
2014年3月26日20时50分许,被告人孟宪亮驾驶无号牌、无车灯农用车,沿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拐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金寨中学以西100米处,该车右车门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被害人邰某载其子发生擦挂,致邰某倒地受伤、其子当场死亡,孟宪亮驾驶该无牌照农用车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邰某之子系钝性外力致颅脑严重损伤死亡;邰某双下肢严重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评定为重伤二级。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孟宪亮负全部责任,邰某及其子无责任。4月2日,肇事后逃逸的孟宪亮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孟宪亮家人共支付被害人各项费用计139531.92元。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宪亮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且无无牌证,仍驾车上路行驶,造成路人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且在肇事后逃离现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生命权为所有权利之基础。本案中,罪犯孟宪亮明知驾驶车辆与自行车发生擦挂,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无论是人伦道德还是法律约束,均应下车查看伤者,履行报警及救助义务。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切勿为逃避法律追究而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