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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纷争 法官调解获称赞
作者:盛洁 王克琴  发布时间:2015-01-30 11:22:52 打印 字号: | |
  • 当事人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
  • 向办案法官送锦旗表谢意
  1月29日早上,原告李建业从汉台区法院民巡一庭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后,激动地连声称谢,并执意送上一面“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13年12月28日,原告李建业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时,被被告王力驾驶的陕FB7403号小轿车(系被告汉中市蓝天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撞伤,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李建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并需进行二次手术。2014年1月9日,交警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力负事故主要责任,李建业负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费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建业遂将肇事者王力、蓝天出租汽车公司与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计144804.25元。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接触,因本案肇事车辆系出租车公司管理使用,且在保险公司投保,三被告均不愿意调解。虽然知道在涉及保险公司理赔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因受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限制,调解的可能性不大,但办案法官仍不放弃。在仔细阅卷后,针对双方分歧比较大的伤残赔偿金计算适用问题,办案法官找到原告的用工单位及其住所地办事处,了解调取相关情况资料,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决定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并给双方做工作让其信服;在费用承担责任分摊上,更是反复多次背靠背给双方做调解,通过几番法理与情理的释法辨析,最终原、被告双方均愿作出让步,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李建业的各项损失计103288.2元,原告李建业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协议达成后,办案法官及时督催保险公司将赔付款兑付到位,拿到赔偿款的原告李建业对办案法官公正高效、为民解忧的扎实工作作风赞不绝口。(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辰